温哥华房经(四)
发布于: 2014/08/11  6:15 am
恶少只所以可怕,一是因为他在不断设计如何破坏我的财物,威胁/伤害我及家人的人生安全,让人防不胜防,又无法绳之以法;二是因为他家有亿万财产,一旦和我打上法庭,他方可雇请最厉害的律师(团),完全可以颠倒黑白,让我输掉官司,倾家荡产。【我深知,任何法律纠纷,一旦上堂,事实本身并不重要, 关键是谁的律师胜出。】


就这样,一个简单的房东租客纠纷,使我成了邪恶阔少处心积虑要加以坑害的对象,不知是我命苦,还是我的运差,偏偏遇上了此人此事,至今还不知如何收场,真是令人无奈无助,担心害怕至极!


前说今日上午9点在温哥华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出租无法庭,结果却大出意外:虽然仲裁员裁定我的两个月停租通知有效,但时限上比我所要求的往后顺延了两个月,直到11月底才能生效。这就是说,我的磨难还将延续73天,不但其间会不断出现幺蛾子,11月底恶租客还可能钻法律漏洞死活赖着不走,继续与我缠斗!


其中有几点提出来供网友参考:


1. 仲裁员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生杀大权。无论从程序的安排,还是证人证词证据的筛选认定,全由他/她自主决定 - 他爱怎么玩就怎么玩。一旦判决,你原则上可以上诉,但极难成功,且费时费力费钱,即使再由理,也会知难而退。


2. 仲裁员有的貌似公平,实际上可能偏向某方,比如租客,能说会道的贫穷租客,尤其是熟悉有关法律条文,善于钻其漏洞的当地白人租客。他们对英文有口音,非典型欧洲人姓名的人士(比如碰上不太好发音的中国人姓名)往往因缺乏好感而不耐烦。


3. 仲裁员只承认铁证,一般的人证物证再多再全,甚至有充分的情景指向也豪无用处。他们通常只准备在半小时之内速问速裁速决,即不顾各方的感受,也不管公平合理,更少理会真相。他们只认死证死条文。


由上原因,尤其是运气不好,碰上一个具有明显倾向性性情乖戾的仲裁员,老猿我今天虽胜犹输,而且输得冤枉,输得不明不白。47天的精心准备虽然超过当初博士论文的答辩,终因仲裁员不同而毫无用处。因此,我有钱不够富,缺钱不够穷的人才遇上的磨难就无法躲开超越了。


这不,听完裁定,恶租客忍不住当堂哈哈大笑,而我欲哭无泪。一个小时后,他又来函说,因我的屋内有霉菌,他已送血清检验,然后告我为其健康精神赔付高额补偿 - 我的噩梦不知何时了,等我的大坑也不知有多大!其中最大教训是:凡是碰上与法律条文有关的事,最好请白人律师替你出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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